酒店应该合理的安排退房时间
酒店应该合理的安排退房时间
近日,四川的刘先生来济南出差,遇到了不人性化退房的酒店,该店位于历城区山大路与花园路交叉路口的茗居商务酒店,刘先生称他经常出差,在其他城市居住的酒店多数为14:00退房,而该酒店退房时间为12:00,这个退房时间给他此次出行带来了很大的不便。
2012年12月30日,茗居商务酒店相关负责人战女士表示因刘先生在该酒店住宿两天,刘先生退房时已为当日16:00左右,已超出该店会员的退房时间两个小时,尽管刘先生不是该店会员, 终又额外收取刘先生40元房间费,并赠送刘先生一张会员卡,但刘先生认为该店退房时间不人性化,因此以后再来济南出差时不会再选择该店。
另外,还有不少读者反映,在本报连续报道了多篇关于不人性化酒店退房时间的报道后,仍有不少酒店执行12:00退房。连日来,记者核实了消费者提供不人性化退房时间酒店名单:如家快捷酒店、七天连锁酒店、格林豪泰酒店、锦江之星、美爵酒店等非会员仍为12:00退房。